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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时间:2021-01-05

来源:未知

录入:黑龙江省铁力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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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力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院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执政水平,营造自主学习、终身学习和善于学习的良好环境,使院党组成为学习型、研究型组织,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围绕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和解决提高检察工作水平、深化检察改革、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思维水平,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组织形式
1、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成员,由院党组全体成员组成。适时召开扩大会议,专职委员、实职副科级干部列席参加。
2、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副检察长任副组长,政治部主任任学习秘书。
三、学习计划
1、院党组年初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订年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包括目的要求、学习内容、具体安排和实施办法等,中心成员人手一份。
2、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制订阶段性学习计划,把学习内容分解到月份,阶段性学习计划应包括学习重点、学习专题、参考书目以及思考题等,中心组成员人手一份。
3、学习计划要讲究实效性和操作性,切忌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
4、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学习计划和总体安排,结合本人的工作情况,制订本人年度自学计划,阅读规定的书目,做好学习笔记。
四、学习时间
1、原则上每月第一周定为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可作调整。
2、中心组年度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6天。
3、每季度组织一次学习心得交流。每次集中学习交流要明确主题,提前通知,让中心组成员事先了解交流时间、内容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并带好有关的书籍、资料等。
4.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题研讨,每次研讨都要确定主题。
五、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好民主生活会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请示报告等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
六、考勤考核
1、严格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学习原则上不得缺席,凡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应及时安排时间补学。
2、建立完整的学习台帐。学习台帐内容包括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出勤情况、讨论交流记录、重点发言材料和学习成果,每年装订成册,建档立卷。每次集中学习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发言人和发言内容等都要记载清楚。
3、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两篇以上学习心得体会。
4、中心组学习列为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心组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年终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评比。
中心组组长要不定期地调阅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笔记,宣传和推广典型。
七、研究交流
1、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主要用于辅导和研讨交流。为提高学习质量,可适当邀请有关专家、学者、领导和理论工作者进行必要的辅导。要在自学和调研基础上,建立集中研讨交流制度。集中交流要提前确定研讨专题,安排好重点发言。中心组成员事先要准备发言提纲或书面材料;交流时要围绕主题,联系本人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运用所学理论进行理性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体现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2、中心组要围绕检察工作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每年年初或某个阶段确定一批调研课题,按照中心组成员的工作分工,分解落实调研任务。在弄通理论问题的同时,有的放矢地通过深入基层、现场办公、外出考察等途径进行调查,并从理论与实践、宏观与微观的结合上进行分析、研究、综合和归纳,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并力求取得明显的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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