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时间: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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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黑龙江省铁力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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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力市人民检察院
“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为强化领导抓党建的责任,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在院党支部内部实行一个岗位担负双重责任(业务和党建责任)的“一岗双责”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组织领导“一岗双责”的实施,要以强化党政领导抓党建的责任为重点,以提高为检察服务工作质量为目的,围绕服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服务,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
(二) 责任与工作目标
(1) 将党建工作作为总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经常对党建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讨论研究党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 把党建工作目标与检察工作合在一起,纳入到整体工作目标中一同部署,为开展党务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活动时间。
(3) 依靠党组织做好党建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落实工作。指导支持党组织大胆履行职责,协助院党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 发挥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作用,参加重大业务活动;支持党组织履行监督职责,参与班子的考核和民主评议;
(三) 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和工作目标
(1) 副检察长对分管科室的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同时负起责任。
(2) 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参加组织活动,带领党员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 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虚心接受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自觉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好人主义不良风气。
(4) 每年至少为所在党组织党员上一次党课或做一次理论、业务学习辅导。
(四)党组织的责任与工作目标
(1) 关注大局、服务中心。围绕检察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协助院领导改进工作,确保中心工作落实到位;发动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把先进党务工作的成果,作为检验机关党建工作成效好坏的重要标准。
(2) 保证党内各项制度的落实到位。按要求组织召开党支部生活会、上党课,开展各项组织活动;每半年向院党组汇报一次工作,听取院党组对党建工作的指导;每年召开一次党员干部大会,报告党建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3) 全面提高素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
(4)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按计划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方针、 政策、形势和道德教育,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完成党员干部培训任务。 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质量。
“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为强化领导抓党建的责任,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在院党支部内部实行一个岗位担负双重责任(业务和党建责任)的“一岗双责”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组织领导“一岗双责”的实施,要以强化党政领导抓党建的责任为重点,以提高为检察服务工作质量为目的,围绕服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服务,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
(二) 责任与工作目标
(1) 将党建工作作为总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经常对党建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讨论研究党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 把党建工作目标与检察工作合在一起,纳入到整体工作目标中一同部署,为开展党务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活动时间。
(3) 依靠党组织做好党建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落实工作。指导支持党组织大胆履行职责,协助院党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 发挥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作用,参加重大业务活动;支持党组织履行监督职责,参与班子的考核和民主评议;
(三) 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和工作目标
(1) 副检察长对分管科室的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同时负起责任。
(2) 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参加组织活动,带领党员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 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虚心接受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自觉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好人主义不良风气。
(4) 每年至少为所在党组织党员上一次党课或做一次理论、业务学习辅导。
(四)党组织的责任与工作目标
(1) 关注大局、服务中心。围绕检察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协助院领导改进工作,确保中心工作落实到位;发动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把先进党务工作的成果,作为检验机关党建工作成效好坏的重要标准。
(2) 保证党内各项制度的落实到位。按要求组织召开党支部生活会、上党课,开展各项组织活动;每半年向院党组汇报一次工作,听取院党组对党建工作的指导;每年召开一次党员干部大会,报告党建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3) 全面提高素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
(4)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按计划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方针、 政策、形势和道德教育,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完成党员干部培训任务。 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质量。